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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普法(下)(1 / 2)

整个明帝国庞大疆域内,名义户口大概是四千万左右,但是这只是税基人口而非实际人口。以明朝那可怜的行政能力加上官吏的工作水平,准确统计户口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根据部分学者推算,当下大明朝的人口总数应该不下一亿,从比例看,其中文盲加法盲双盲比例,要占八到九成。虽然大明律并不算复杂,即使加上大诰,其总量也无法跟后世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相比。但是对大多数当下百姓而言,依旧不知所谓王法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普通百姓只保持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朴素的法律观点,更多时候乡规族法,代替了大明司法,在乡间发挥着作用。诸如寡妇与人私合要沉潭浸猪笼之类野蛮的私刑,并不被大明律所支持,却依旧在乡间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甚至能存在到几百年后,归根到底也是由民风民情所决定。

大明朝之所以形成乡绅政治的局面,固然有朱元璋吏员无故不得下乡国策,导致乡绅坐大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出,由于科技及物质条件的硬性限制,大明即使想管理到乡村一级,也力有未逮。

这个时代大多数乡间百姓终其一生,未必会进城,就像小范庄这种以农业为主业的村庄,普通百姓一辈子也未必会进省城一次。对于朝廷正策制度的了解,要么靠货郎要么就是靠乡绅族长科普。正策制定成什么样没有意义,最后被宣贯成什么样,才真正能作用到百姓身上。

对于国法王章一无所知的百姓,由于不识字,即便皇榜贴遍城市,也不知道上面写的为何物,更何况这类东西也贴不到乡下。大家只能从乡绅、书生嘴里了解朝廷又下了什么命令,或是推行了什么制度。

朝廷之所以要厚待书生,原因之一,就是书生是朝廷与百姓连接的桥梁之一。他们只需要稍微歪曲篡改一下榜文内容,又或者在句读上加上一点变化,就足以让好经变歪,甚至引得地方大乱。而书生也靠着掌握这种渠道,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不管是普法还是普及教育,都是书生所不愿意做的事。究其根本,就是这样做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及权限。

范进现在做的,就是大明朝读书人基本都不愿意做的事,向广大乡民普及明朝法律。当然,为了不动摇族长及甲首的统治基础,这种普及必须有所选择,只限于人丁田亩的税收,以及徭役征发这一部分,刑民法条基本不会涉及。

明朝的粮税其实并不高,即使加上耗羡、摊派等等,依旧不至于让百姓无力承担,真正要命的,实际是役。在明朝的思想里,认为民众接受朝廷命令动员起来从事各种大规模工程,是天经地义之事。

这就导致明朝各项正杂役层出不穷,每一项指派到百姓头上,都必须放下自己的工作,立刻去完成朝廷命令。这也是为什么国初严格路引,不让百姓离家十里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不离开家派役时就不至于找不到人。

秀才举人免丁役的特权,之所以能引起那么多人产生兴趣,就因为这些役实在对家庭损害太大,一个家庭若是命运不好,摊上几次朝廷徭役,差不多就要家破人亡。乃至刚刚成亲就被拉去服役的明版万喜良故事,已经不知出过多少,为了避免服役,投身为奴者不知凡几,足见这种制度于普通百姓的损害。

这种不合人情的力役制度,在嘉靖之前,就已经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反对,朝中不少大臣向皇帝剖析利害,经过几代努力,情形已经大有好转。眼下虽然仍旧有繁杂的派役制度,但是一部分役已经可以通过给钱的方式来抵消,也就是所谓的银役。像广东就搞过均平银制度,就是交钱代替服役。

交一定数字的钱,抵掉自己应服之役,朝廷拿到银子,又可以靠这笔钱去雇佣流民及无业者完成工作。既没有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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