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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章 被偷袭的闪闪(第一更)(1 / 2)

时间调回几分钟以前,闪闪刚离开远坂宅的时候。

是的,刚离开,对于金闪闪来说,他并不介意去救时臣的妻女。

毕竟保护臣子的家人也是王的职责不是?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金闪闪本身并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家伙,只要不违反他的“人生哲学”,便不会有什么问题,实际上,在五战的时期,金闪闪即使是被二爷那个二货各种嘲讽,也没见他炸毛不是?

但是正如所有人都有自己的底线一样,金闪闪的底线却意外的有些高。

他毕竟是个王,在他的身上,几乎能找到任何王所具有的特征——无论好坏。

对于他来说,就算是一个小丑(二爷中枪)作为他的master,都比时臣这个刻板的家伙要来的合适吧?

他暴虐,他孤独,他高傲,但他却也有着自己的行事准则。

而时臣之所以被坑,其原因只有一条——背叛。

是的,作为王,唯有背叛与欺骗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当金闪闪得知最后一道令咒的用法的瞬间,时臣的结局便已经定下了。

因为他很明白,时臣是绝对会做出那样选择的家伙。

(这里必须说一下,五战的时候金闪闪没有被污染,没有被污染,没有被污染,重要的事情要说三次!金闪闪只是因为宅的久了所以性格宅化而已,就像他所说的,此世之恶要想污染他的话,至少要浓上三倍!

之所以会有这种对于罪恶的抗性,是因为金闪闪生前定下了一条看起来很奇葩的法律,叫做【杀王令】,大概意思就是,当王死亡【无论是被篡位谋杀还是正常死亡】,而新王上任的时候,所有的罪犯都会被赦免,因为他们的“罪”是来自于先王所制定的法律,先王死亡,就意味着他们的罪也被先王所背负了,然而这条奇葩的法律在金闪闪死后就被立刻推翻,但这并不影响其成为金闪闪传说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金闪闪生前,就背负了所有子民的罪恶,对于他来说,此世之恶本就已经被他所背负了。至于杀萝莉,实际上在金闪闪的角度,赐予伊利亚这种单是活着就已经是在受罪的人造人死亡,其本身就已经是王的仁慈了。也正是因为如此,金闪闪在见到樱的时候才会说出:“赶紧去死”这种话。因为他在看到的第一眼就知道樱日复一日承受着多么难以忍受的折磨了。

没错,我就是闪闪粉,我就是要为闪闪洗白【当然我不觉得这是在洗】,不爽的话,越过网线来打我啊!)

“听时辰说,那个讨厌的白色鸟人也在那里……正好顺手干掉,就当是消遣了吧……”金闪闪这么想着,却忽然感到一股威胁。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道雷霆便从天而降砸在了他的身上。

然而……

“这种小伎俩就像伤到本王吗?杂修!”金闪闪的头顶悬浮着一枚金色的盾牌,想必是什么自发性的护身宝具吧?

正如伊斯坎达尔所言,金闪闪的宝库里,永远都不缺那些个奇奇怪怪的东西。

“听说你有很多钱对吗?”一个清丽的女声传来,却充满了促狭。

“哼!”金闪闪冷哼一声,便有数十枚宝具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射去,然而,一枚都没有回来……

此时,说话的人也终于露出了本来面目,那是一个橘色头发,身材极好的漂亮女性,此时此刻,她的手中正抱着一捧金闪闪射出的宝具,双眼已经被黄金的符号所占据——“哇!你果然很有钱呢!黄金,黄金!”

“竟敢窥视王的财宝!给我去死!”金闪闪的脸色漆黑,身后竟然在瞬间展开足足三十多个金黄色的波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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